2015 年委员会的调查结果似乎基本上是事实。委员会明确避免对可能违反相关法律的行为做出法律评估和结论。这一点值得欢迎,特别是考虑到联合国发起的其他调查及其有争议的调查结果。2009 年和 2015 年,调查委员会都强调了近东救济工程处学校的基本受保护地位,并援引了联合国房舍不可侵犯的规定。根据1946 年《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中规定的这项规定,联合国房舍和车辆作为联合国使用的“财产和资产”,不得被侵犯、搜查或征用。不可侵犯性旨在保护联合国组织免受对其职能的不当干涉。这一特权既包括不得进入此类设施或车辆的义务,也包括东道国可能采取的保护它们的积极义务。从本质上讲,进入此类设施的许可绝非默示许可,除非与东道国达成协议或与当地安保公司签订合同另有规定,否则必须明确给予。在国家紧急状态期间,东道国当局可能会在未事先获得联合国明确同意的情况下进入设施。这种进入必须基于诚信、合作和沟通的原则。
联合国调查委员会重申,近东救济工程处每天两次向以色列有关当局通 瑞士 WhatsApp 号码 其房地的状况及其作为紧急避难所的使用情况。目前尚不清楚是否向巴勒斯坦方面的有关当局发出了同样的通知。这种通知可能会减轻甚至防止设施被武装团体侵入并用于储存武器或发动袭击的情况。这种侵入以及武装分子使用近东救济工程处学校的行为可能被视为违反此类房地的不可侵犯性。当房地的不可侵犯性因冲突一方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另一方仍然必须尊重它。
武装冲突法与联合国在武装冲突情况下的不可侵犯性规则同时适用,它提供了一种可能更为平衡的方法。联合国设施以及学校通常被视为民用物体,因此不受直接攻击。这意味着,近东救济工程处的学校仅凭其作为学校或联合国房舍的地位,也将受到同等保护。如果这些学校被用于军事目的,它们的豁免权将受到威胁。说某物用于“军事目的”,实际上是法律要求该物体被用于“有效促进军事行动”(《第一附加议定书》第 52.2 条)的简写。人们普遍认为,这种使用既包括武装部队的行动,也包括非国际性冲突中武装团体的行动,涉及各种各样的活动,包括将设施用作营房、战斗阵地、观察哨或武器库。重要的是,使用可以是暂时的,,它们不受攻击。重复或定期使用可使物体成为合法目标,目的标准定义为预期的未来用途。这两个标准本质上都是间接的。在实施攻击之前核实物体是否仍在或打算用于军事目的对于确保平民的保护至关重要。如果进行此类核实的人对物体的状态有疑问,他们必须取消攻击。当然,即使严格遵守这条规则,也可能会发生不幸的错误。当设施没有受到直接攻击时,它们仍可能在对另一个预定目标的攻击中受损。
联合国宣称其场所不可侵犯,似乎也愿意审查和改进其自身的安全程序。这一点很了不起,因为至少在武装冲突法下,一方将设施用于军事目的(或者说滥用)与另一方袭击这些设施的风险增加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通过采取更多措施确保其场所的安全,联合国还可以为保护在其场地内避难的平民做出贡献。例如,将联合国场所内发现的武器交给当地当局。这种做法可能会将武器交到当地武装团体手中,并使冲突持续下去。将武器交给商定的处置库可能是更合适的解决方法。同样,不锁学校大门、无人看守,可能会导致侵犯不可侵犯性,并导致未经授权将设施用于军事目的。联合国至少应该要求巴勒斯坦方面对其场所给予同样的尊重,就像它一再要求以色列人尊重其场所一样。安全安排薄弱或其后果会影响人们对该组织独立性和公正性的印象,并引发其为武装分子的行动提供便利的指控。如果联合国不采取有效措施,平等地制止冲突双方将其基础设施用于军事目的,它不仅有可能被视为偏袒任何一方,而且更重要的是,它还将自己的工作人员和它试图保护的所有脆弱平民置于危险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