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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失将针对妇女的网络暴力纳入人权法主流的机会?

Posted: Sat Feb 22, 2025 6:55 am
by pappu6327
欧洲委员会(CoE)《伊斯坦布尔公约》的监督机构GREVIO最近通过了其第一项一般性建议,该建议专门针对“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数字层面”。这一发展很重要,因为《伊斯坦布尔公约》的文本没有直接或间接提及网络形式的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CVAW)。这篇文章讨论了 GREVIO 的这一举动是否可以解读为欧洲委员会解决 CVAW 问题的坚定承诺,还是又一次错失将 CVAW 纳入有关暴力侵害妇女(VAW)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框架的机会。本研究通过评估软法和具有法律约束力(即硬法)文书的规范价值之间的差异来寻求这个问题的答案。


《伊斯坦布尔防止针对妇女的网络暴力公约》(CVAW)的沉默

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可以定义为通过信息和通信技术 (ICT) 表现的任何形式的 冰岛 WhatsApp 号码 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这种暴力行为会导致或可能导致妇女遭受身体、性、心理或经济伤害或痛苦。在这种情况下,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包括各种网络暴力或技术强化的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包括网络骚扰、性别歧视仇恨言论、网络跟踪、网络欺凌、报复性色情、性勒索、网络钓鱼、深度伪造、物联网促进的家庭暴力和许多其他形式。

《伊斯坦布尔公约》不仅是第一部专门处理欧洲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约,而且就其对缔约国规定的义务范围而言,它仍然是全世界最全面的人权条约。尽管该公约于 2014 年才生效,但遗憾的是,它并未提及网络、在线或数字形式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令人惊讶的是,作为反对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最年轻、最全面的文书之一,《伊斯坦布尔公约》对随着新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多样化的针对妇女的日益增加的威胁保持沉默。此外, 《公约》的解释性报告也对这一问题保持沉默,唯一的例外是“网络跟踪”。在报告中,起草者明确指出,跟踪包括“在虚拟世界(聊天室、社交网站等)跟踪受害者”(第 182 段)。在一般性建议 1 中,这被解读为起草者无意区分基于性别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线上和线下经历,但有趣的是,该建议书并未详细说明这是公约起草者唯一一次承认网络暴力形式。

考虑到《伊斯坦布尔公约》是在欧洲委员会的《布达佩斯公约》颁布十年之后才颁布的,而《布达佩斯公约》可以说是有关网络犯罪的最全面的人权文书,这种疏忽就更加引人注目了。这不可避免地引发了一个问题:《伊斯坦布尔公约》是否未能将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纳入暴力行为的主流概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