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们介绍内部数据保护官的优点和缺点。
优点:
了解公司,因此对内部和机密流程有总体了解。
通常在现场并且能够更快地采取行动。
无需在公司接受广泛的培训。
缺点:
经常只担任兼职DPO,导致时间不足且要求过高。
对数据保护考虑不充分,可能导致错误。
缺乏实践专业知识。
DSB 培训的额外费用。
如果 DPO 无法到场,则缺乏代表。
扩大被解雇保护范围。
公司内部可能存在利益冲突。
有限的雇员责任。
常常很难找到合适的人。
无论内部 DPO 接受何种培训,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向员工告知并提高他们对公司数据保护的认识也很重要。通过这种方式,您可以防止错误地实施法律要求,并避免您的公司因各种数据保护违规行为而面临进一步的风险。培训(例如员工培训课程所提供的培训)可以成为优化数据保护的重要工具。
外部数据保护官的优点和缺点
以下是任命外部数据保护官的优点和缺点的比较。
优点:
通过增加培训预算来获得更高的资质。
可以按时终止。
中立的人(避免利益冲突)。
透明的方法。
公司对 DPO 提供的错误建议不承担责任。
永久联系人。
大量的实践经验和所需的专业知识。
可计划的成本结构。
缺点:
可能缺乏特定的公司知识,这可能需要培训。
必须建立流程以确保顺畅的沟通。
数据保护官的任务
数据保护官的职责范围非常广泛。他们负责公司整个数据保护任务的协调工作,从而减轻了管理层和执行委员会的负担。作为公司与负责的监管机构之间的接口,他们在数据保护问题的建议、支持和实施方面履行中立的控制职能。此外,他们还负责遵守 GDPR 和其他数据保护法规,例如《商业秘密保护法》(GeschGehG)。此外,DPO 还支持并建议控制者按照 GDPR 第 35 条合法准备数据保护影响评估,即在进行任何数据处理之前进行风险分析或风险评估。此外,DPO 还建议并协助控制者 菲律宾号码数据 制定指南,以遵守 GDPR 第 5 (2) 条规定的问责原则,并根据 GDPR 第30 条规定制定处理活动登记册,以便检查来自 VVT 的必要信息和 GDPR 第 30 (1) 条 (a) 至 (g) 规定的内容要求的合理性。
此外,数据保护官可以根据 GDPR 第 37 条至第 39 条承担以下任务:
与处理器和服务提供商的沟通
创建订单处理协议 (AVV)
协调数据处理合同的签订
审查和制定数据保护声明
准备和审查同意书
制定处理数据主体权利的程序
审查技术和组织措施
法律要求的技术和组织措施的建议
授权和删除概念的设计
审查和转录数据主体的信息信件
准备合同文件,例如根据 GDPR 第 46 条第 2 款 c) 项制定的欧盟标准数据保护条款,用于将个人数据传输到第三国或根据 GDPR 第 26 条起草共同责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