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公共利益与民事诉讼的利益在性质上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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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line37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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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公共利益与民事诉讼的利益在性质上是不同的

Post by roseline371274 »

但索托马约尔认为,当涉及联邦刑事诉讼时,使用这样的标准恰恰是错误的,。多数人的推理实际上是基于这样一种“令人不安”的想法,即总统“无法在法律范围内做出本职工作所需的艰难决定”:就好像当总统“因最终受到审判的焦虑而被迫在刑法的规定范围内行事”时,“我们的国家就会失去一些东西”。索托马约尔的结论是,法院“不应该对我们的总统如此缺乏信心”。反对者
认为,费力构建与总统基本权力行使相关的绝对豁免权是不恰当的。
事实上,法院面前根本没有涉及此类职能的案件:特朗普并没有因非法行使否决权或赦免权或其他任何罪名而被起诉,而是因为参与了企图颠覆总统选举的行为。另一方面,罗伯茨的热情使他甚至将“决定性和排除性”纳入其中。”包括“使法律得到忠实执行”(宪法第二条第三款):法官认为,如此广泛地了解总统的本质权力,将有效地使任何非本质行为免受刑事诉讼。
最后,在法官概述的戏剧性场景的高潮中,总统将不会因为组织政变 亚美尼亚号码数据 而受到任何惩罚(反对意见第 29-30 页),索托马约尔认为,多数派的决定可能会比她的同事想象的更广泛:罗伯茨在官方和非官方行为之间划定的界限“将被视为‘非官方’的行为缩小到几乎没有”,因为只要总统的行为没有明显超越他的权限,他仍然是以官方身份行事。索托马约尔总结道,无论“官方权力”的含义和用途如何,“总统现在已经成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国王。”

杰克逊大法官在她的异议中重构了该裁决对美国刑事司法制度和权力分立原则的影响。特别是在第二方面,他重申了对前文提到的美国总统的提升的担忧(“总统绝对权力的种子已经种下”),但他也强调了最高法院因此而获得的更大地位。事实上,多数意见并没有对如何应用由此产生的新范式提供有效的指导,例如如何对总统的行为进行分类,或者什么构成“基本宪法权力”(宪法中没有的标准和定义),因此需要通过审查重新考虑每个问题。杰克逊表示,实际上,法院现在已经对国会法律适用于涉嫌在任期间犯罪的前总统实施了预先批准的要求。换句话说,“虽然国会(对人民最负责的部门)是宪法赋予的机构,负责决定哪些行为是允许的或被禁止的,但当这个问题涉及到总统时,法院现在就擅自行使这一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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