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当联邦法律全面涵盖某一特定政策领域或“领域”时,联邦法律优先于州法律。根据“领域优先权”,各州不能在“国会确定必须由其专属管辖权进行监管的领域”进行监管。亚利桑那州诉美国,567 US 387,399(2012)。法院可以从“联邦监管框架过于普遍,以致国会没有给各州留下任何补充空间,或联邦利益过于占主导地位,以致联邦制度被认为排除了就同一主题执行州法律的可能性”推断出领域优先权。同上。
第三,当州法律与联邦法律直接冲突时,联邦法律优先于州法律。根据“冲突优先权”,当个人或组织不能同时遵守联邦法律和州法律时,联邦法律优先于州法律。
最后,当州法律对联邦执法造成障碍时,。根据“障碍优先权”,联邦 巴哈马号码数据 法律优先于“阻碍实现和执行国会全部目的和目标”的州法律。
在移民领域,最高法院长期以来一直裁定,根据这些做法,联邦法律优先于州法律。最近,就在十二年前,最高法院断然驳回了亚利桑那州实施自己的移民政策的努力。在这种情况下,亚利桑那州诉。美国,法院裁定联邦移民法优先于亚利桑那州SB 1070中的三项规定。首先,法院认为,联邦法律要求非公民携带登记证明,优先于第 3 条,该条禁止“故意不填写或携带外国人登记文件……违反”联邦法律。亚利桑那修订法令安。 §13-1509(A)。法院表示,第 3 条不允许侵犯联邦政府的非公民登记“领域”。法院认为,国会通过监管非公民登记的整个领域,没有给州监管留下任何空间,即使在州法律仅仅纳入联邦法律的情况下(如本案)。法院解释说,“如果第 3 条生效,即使在负责综合计划的联邦官员确定起诉会挫败联邦政策的情况下,州也有权对违反联邦法律的个人提起刑事指控。”同上,第 40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