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结束的过渡期旨在让公共机构有机会了解: a) 新监管框架中推动的变革; b) 新的法律指南; c) 立即适用的条款,以及 d) 对于那些需要编辑法律文本中表达的法规的设备,事实证明这是一个重要的进步,第 187 条的规定,关于使用由由各州、联邦区和市联合执行该法律,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调整其规则,并考虑发布自己的法规的机会和便利性问题。
认识到与招聘过程中的角色相关的活动的职责和责任至关重要,可以避免由于缺乏对该主题的了解而犯下严重错误。
与规划相一致的治理实践作为基本原则被巩固为管理结果需要克服的关键点。 NLLC 在讨论高级管理层在促进能力管理方面的重要性时遵循了这一点,首先是为了从对管理者职责缺乏了解的角度来权衡持续存在的行政障碍,即指定合格的管理者履行对法律执行至关重要的职能的公共代理人。
相关领域的工作人员认为,需要深入研究该问题,以理解新法两年来发布的法规,这已成为一项巨大的挑战。旧立法的有效期直至第 14,133/2021 号法律仅从 2023 年 4 月 1 日起生效。
问题的关键在于,人们认为,第 14,133/2021 号法律发布两年后,鉴于一系列法规的发布,特别是在联邦层面,旨在新法律文凭的适用性。联邦实体及其自身法规实施该法律的举措仍然充满挑战。
考虑到行政单位因人力资源严重缺乏而面临的困难,特别是在摘录第 7 条第 1 款时的职能分离,在通过规则时寻求法律和技术保障是引人注目的国家劳工委员会的规定,禁止“指定同一公共代理人同时担任更容易受到风险影响的职能,以减少各自聘用过程中隐瞒错误和发生欺诈的可能性”。
新的招标和合同监管框架的版本提出了一种变化情景,意味着在承包过程中行事的多个代理人的责任,特别是最高当局的管理绩效,旨在提高法律的适用性和其在法律界的有效性。
根据法律文凭,发布了旨在规范和适用法律的法规,使得 贷款数据100万套餐 可以遵循“ 2021年4月1日第14,133号法的规范性行为和规范阶段清单”联邦政府采购门户网站“,于 2023 年 2 月 9 日更新,通过链接

现行的大量新规则强化了对代理人积极活动中良好实践的强烈需求,通过创建深入研究该主题的小组、加强知识和学习,从而提高应用的成熟度和安全性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新的强制性规则将作为公开招标和承包的一般规则,仅第 14,133/2021 号法律继续有效。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评估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关于适用将被第 14,133/2021 号法律废除的招标制度的时间框架。在意见00006/2022/CNLCA/CGU/AGU中——联邦总检察长办公室表达了对艺术的解释。 LF 14,133/2021 第 191 条,如下:
I – 法律表述“投标或合同选择权”,为了定义作为适用先前立法的极端活动参考的法律行为,必须是主管当局的表现,仍处于准备阶段,明确选择应用之前的招标制度(第 8,666/93 号法律、 第 10,520/2002 号法律 和 第 12,462/2011 号法律)。
III – 由于第 14,133/2021 号法律规定,第 8,666/93 号法律的合同制度极其积极地适用于在其生效之前签署的合同(NLLCA 第 190 条)或由选择权流程产生的合同在规范共存期间按照原招标制度进行投标或承包(国家土地承包法第191条),行政合同修改规则先前立法中的规定,即使在其被废除后,也可在其整个有效期内适用于相应的合同。(...)”
另一方面,联邦政府采购门户网站发布了第 10/2022 号通知,其中涉及标准过渡如下:
“(...) 符合第 1 条的规定。 191 和艺术第 II 项。 2021 年第 14,133 号法律第 193 条规定,从 2023 年 3 月 31 日起,联邦政府采购系统 将根据 2021 年第 14,133 号法律(以及其他具体法律) 配置为仅接收 直接投标和合同,考虑到第 8,666 号法律的法律规范效力暂时用尽1993 年,2002 年第 10,520 号,以及艺术。 2011 年第 12,462 号法律第 1 至 47-A 条。
(...)
在 1993 年第 8,666 号法律的支持下,上级机关在 2023 年 3 月 31 日之前发布的雇佣授权/批准行为仍受 该法律管辖,包括相应合同及其在整个有效期内的修订,或其他技术性法律。仪器,根据艺术条款。 1993 年第 8,666 号法律第 62 条。
(...)
因此,需要强调的是,从 2023 年 3 月 31 日起,联邦政府采购系统将仅接受 2021 年第 14,133 号法律支持下的招标和直接签约流程(放弃或不需要招标)。
考虑到SEGES第10号公告中包含的表格意味着从4月份开始通过电子系统进行竞赛是不切实际的,所指出的分歧需要控制机构进行评估,以便决定遵守时间范围的立场2013年1月1日起,使用废止的法规。
考虑到这些因素,我们建议阅读第 14,133/2021 号法律第 6 条的第五节和第六节,其中涉及公共代理人和权力的定义,并强调 2022 年 1 月 25 日第 10,947 号法令,该法令以这种教学方式,更具体地说,在年度招聘计划中安排了在招聘过程中表现良好的代理人的数字。该措辞以谨慎彻底界定每个代理人的职责和责任为前提,这意味着问责制。 (...)
第 2 条 就本法令而言,应考虑:
I - 主管当局 - 具有决策权的公共代理人,正式指定负责授权在机构或实体范围内进行的招标、合同或费用订购,甚至负责将承包过程转发给所提到的中央采购部门在 艺术中。 2021 年第 14,133 号法律第 181 条;
II - 请求者 - 负责确定货物、服务和工程合同需求并提出请求的代理人或单位;
III——技术领域——对需求对象具有技术操作知识的代理人或单位,负责分析需求形式化文件,促进价值聚合和同性质需求的汇编;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联邦政府发布的法规,用作联邦实体的管理模型,将成为该领域未来活动中详细研究的对象,旨在以说教和实用的方式进行合作,并附有注释注重日常案件中的基本预防措施,力求法律确定性和规范的成功适用。我举了一个将在项目中解决的 2 条初始法规的示例。
2021 年 7 月 7 日第 65 号规范性指令
规定了对采购货物和承包服务进行价格研究的行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