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看一看他们运用第二次机会法则而受益的一些案例。
最高法院裁决(STS 381/2019)
此项裁决是我国第二次机会法适用的一个里程碑。在此裁决之前,法律允许债务人免除某些债务,但不包括与公共行政部门签订的债务,例如与财政部和社会保障局签订的债务。
因此,最高法院对此艺术进行了解释。 《破产法》第 178 条之二规定,债务人最多可免除 75% 的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障债务。
此外,判决还规定,剩余25%的不可免除的优先债务可以通过最长五年的还款计划偿还,并根据债务人的财务能力进行调整。
免除债务 67,898 欧元
阿利坎特商业法庭“免除”了当地一名居民所欠的债务。当他的继 卢森堡电话号码数据 父把公司登记到他名下而公司破产时,他便陷入了破产的境地。
他一生都背负着债务,他的收入甚至不足以维持家庭的基本开支,这导致他不得不申请更多贷款,并最终决定利用“第二次机会法案”。
取消 51,000 欧元
马德里第二商事法庭下令解除一名妇女的未偿债务,该妇女已累积债务 51,000 欧元,且无力偿还。在经济困难时期,这位女士去了银行,获得了信用卡以支付最基本的开支。但债务开始累积。偿还债务的唯一方法就是借入新贷款。
萨拉曼卡一对夫妇获免除 130 万欧元债务
本案涉及一对夫妇,他们经营的家族企业因 2008 年金融危机而破产。他们的公司破产并进入破产程序并解散。问题源于该公司要求信贷和贷款,但该婚姻却以其资产作为抵押。
因此,萨拉曼卡第四初审法院免除了这对夫妇的债务。免除这笔债务的理由基本上是 缺乏能够偿还未偿还金额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