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句话说在某些情况下撒谎的功能等同于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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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pu6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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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句话说在某些情况下撒谎的功能等同于胁迫

Post by pappu6327 »

文献中普遍认为,仅仅向另一个国家的公民“提供事实”,包括批评政府的信息,并不构成禁止的干预。正如试图通过向他人提供新信息来影响他人并不违法一样,一个国家通过提供新事实和评论新闻报道来影响另一个国家的民众的行为,在不干预原则下并不被禁止。

“仅提供事实”并不违反不干预原则,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通过黑客入侵计算机系统并公开信息而获得的信息,目的是影响政治辩论。因此,无论俄罗斯通过泄露有关美英贸易谈判的文件干涉英国 2019 年大选的行为多么令人不快,这都不能被归类为违反不干预原则,因为所谓的影响行动的目的是将事实信息公之于众。

按照定义,虚假新闻不享受不干预原则下事实信息所享有的保护,但并没有专门禁止虚假新闻的规定。因此,只有当虚假新闻被归类为“强制性”时,它才是不法的。

我们已经看到,胁迫是指外部力量强迫目标做一些他们原本不会做的事情。胁迫的一种方式是欺骗选民,让他们改变想法,然后投票。

以外国势力发布的“深度伪造”视频为例,该视频以令人信服的细 马来西亚 WhatsApp 号码 节展示了一名候选人做了他们从未做过的事情(例如,从事非法或不道德的行为);说了他们从未说过的话;或者呈现了虚假的现实画面(有人发布了质疑乔·拜登健康状况的深度伪造视频,尽管没有证据表明这是外部势力所为)。

如果公民因为“深度造假”或其他形式的“假新闻”而投票给另一位候选人,他们就会被欺骗去做一些他们原本不会做的事情。此外,他们在这件事上没有真正的选择权,因为他们现在对情况的真实事实有了错误的认识,而这构成了他们投票的基础。

假新闻是“强制性的”,即传播的目的是欺骗目标人群,让他们做一些如果没有虚假信息就不会做的事情。这与撒谎一样,都是强制性的,因为撒谎让目标人群没有有意义的选择。换句话说,当外部力量负责“假新闻”报道,包括“深度伪造”视频,旨在影响选民的决策,使他们无法对如何投票做出有意义的选择,这种交流违反了不干预原则。

结论

网络不干预原则中“胁迫”一词的正确含义将从各国对外国网络和影响行动实践的评价中显现出来。因此,民主国家必须解释为什么某些行动可以归类为胁迫。本博客就我们如何理解胁迫概念提出了一个论点。这种方法的优势在于,这里概述的网络不干预原则可以保护民主进程的完整性,免受选举黑客攻击和最恶劣的虚假信息例子的影响,而无需制定新规则,然后说服其他人遵守其内容和约束性。不干预规则为所有国家所接受,无论其政治制度或外交政策目标如何。因此,它为我们就针对选举的网络和影响行动达成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法规则提供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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