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政改革与考试问责制之间的相互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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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ira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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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政改革与考试问责制之间的相互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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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以考试为基础的问责制的人普遍认为,健全的制度(即为取得成功设定高标准、生成大量透明的数据、根据进步(或缺乏进步)给予实质性奖励或惩罚的制度)足以提高学生的成绩。另一种观点认为,增加对学校的资助也会产生同样的作用。安纳伯格研究所最近的一份工作报告发现,这两个政策杠杆各有优势,但当它们相互作用时,问责制可以提高额外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率。

1989 年开始的“适足性” 诉讼 浪潮之后,25 个州在 1990 年至 2011 年期间颁布了学校财政改革,这些改革是由州宪法中的条款推动的,这些条款要求立法机构保证所有学生享受最低限度的免费教育。由此产生的学校资助计划大幅提高了州政府向低收入地区的转移支付。与此同时,基于考试的问责政策正在获得发展势头。尽管联邦《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NCLB)确保了全国范围内采用问责制,但在 2002 年 NCLB 颁布之前,已有 30 个州采用了相应的学校问责制度。

研究人员利用财政改革时间相对于各州采用基于考试的 viber数据 学校问责制的差异。他们估计并比较了 25 个“试验州”对学生成绩的影响,这些州分为两类。一组由 13 个州组成,在进行学校财政改革时已实施基于考试的问责制。他们将这些州定义为“问责”州。另一组由 12 个州组成,没有实施问责制,被指定为“非问责”州。对照组由 23 个州组成,在研究期间没有进行学校财政改革。

他们使用NAEP 限制使用数据来计算学生成绩,使用 F-33 学区财务调查数据(由国家教育统计中心提供)来计算收入和支出。他们还将学区划分为收入五等分,重点分析收入最高和最低的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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